国际集装箱班列组织办法
发布日期:2012-04-29

  为适应改革开放及外贸运输发展的需要,不断开发铁路货运新产品,增强铁路市场竞争能力,优化运输组织,提高国际集装箱返空效益,发展国际集装箱多式联运,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港站是铁路口内开办的集装箱办理站,港站与港口通过国际集装箱海铁联运达到有效衔接。港站国际集装箱班列是在全路货物五定班列的基础上,以港站为支点、以海铁联运为主体的往返程开行的国际集装箱班列。

  港站国际集装箱班列要努力开成货物五定班列的精品车,充分体现出“运行客车化、服务承诺化、价格公开化(一口价:站到站或门到门)、管理规范化”。

  第二条加强港铁协作,办好港站。港铁通过联合经营,努力提高港铁联运、联营、转运效率,压缩在港中转停时,实现安全、快捷、优质的服务。铁路由中铁集装箱运输中心系统负责国际集装箱的回空组织及信息流转、费用清算等项工作,对国际集装箱实行往返程监控、箱号追踪,并提供信息查询等全过程服务。

  第三条各级运输部门必须保证港站集装箱班列的正常开行。为便于调度指挥,在日常掌握时,快运车次冠“JX”字头,例如,中云到阿拉山口的五定班列8102/1次冠“JX”后,“JX8102/1即为中云到阿拉山口的集装箱五定班列。

  港站国际集装箱班列始发需整车补轴时,必须经部下达调度命令予以承认。运输方案中规定不开行港站国际集装箱班列的日期和区段,直达运行线可运行其它列车。港站国际集装箱班列车次、牵引重量、换长、列车运行时刻表、组织范围及有关局日历运输方案另行下达。

  第四条港站国际集装箱班列在运输组织上力求发、到局(发局港站、到局到站)对开,直至固定车底、循环拉运。港站国际集装箱班列力求与国际惯例接轨,创出精品班列的整体效益。

  第五条港站国际集装箱班列月度运输计划和日请求车按规定数量予以确保,月编计划给足留够,日请求车按日历别装车过口数给予保证,必要时允许装车后补计划。

  第六条各级调度部门要认真组织,切实加强掌握港站国际集装箱班列的运行,组织按图开行,无部命令不得保留,无特殊原因不行停限装。

  各级集装箱调度要加强货源组织、加大揽货力度,认真做好国际箱返空和开行方案的调整工作,主动配合行车调度,掌握港站国际集装箱班列的正常运行,按日、月逐级上报有关统计资料。遇有问题时及时协调解决。

  第七条港站国际集装箱班列在承运港站国际集装箱重箱时,客户要求铁路返运空箱时,应按下列规定办理:

  1、发站填写国际集装箱跟踪单一批一式四份。一份留站存查,一份交客户,两份随票到站;同时将跟踪单内容逐级传递至部中铁集装箱运输中心。到站返运时,填写原跟踪单,一份存查,一份随货票送原发站发单销号,同时将信息逐级传至部中铁集装箱运输中心。

  2、各级集装箱运输中心要指定专人负责国际集装箱回空及回空利用组织工作,到站及时办理重箱交付、回空返还和到达台帐销号手续。

  3、对回空箱运输费用,客户可直接向车站交纳,也可由中心垫付。

  4、集装箱往返期限承托双方应根据实际情况,以铁路运输服务订单的形式签订。

  第八条在托运国际集装箱时托运人应在运单托运人记载事项栏中注明“国际集装箱班列”字样。车站承运后在运单、货票和票据封套右上方加盖“国际集装箱班列”红色戳记(规格要求附后)。国际集装箱班列不办理变更到站。

  第九条港站国际集装箱班列发到局应根据部定方案指定本局集结衔接办法和机车乘务交路,确保国际集装箱班列安全、正点和满轴。在规定开行日期发生丢线时,应查明责任,属于人为责任的,应追究当事人责任。

  第十条本办法未尽事项,按铁道部货运五定班列有关规定办理。本办法由部运输局负责解释。一九九八年六月一日起实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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